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·常州市化龙巷2号社会保障中心大楼B座6楼
·电话:(0519)88105033
·传真:(0519)86678271
·邮编:213000
pub@czac.org |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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申请仲裁时应当提供的材料
一、仲裁申请书
个人应当签名
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
二、仲裁协议或附有仲裁条款的合同
携带原件供核对
三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
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
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,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
四、授权委托书
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,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,并注明授权日期。
五、证据材料
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;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。
六、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仲裁答辩时应当提供的材料
一、仲裁答辩书
个人应当签名
法人或其他组织应当加盖公章
二、主体资格证明文件
个人提供身份证或其他身份证明文件
法人或其他组织提供企事业证照或批件,以及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
三、授权委托书
须列明委托事项和具体代理权限,有授权者的签字或盖章,并注明授权日期。
四、证据材料
应当附证据材料清单;所有证据材料应当编好页码及证据序号。
五、当事人自己认为需要提交的其它材料
注:
1、以上材料适用普通程序的案件均需一式五份提交;简易程序,以上材料均一式三份提交;若当事人超过两人,则需在前述规定基础上增加相应的份数;身份证明文件、授权委托书需一份。
2、以上材料纸张均使用A4格式。
3、以上材料中的仲裁申请书、法定代表人或负责人证明书、授权委托书及证据材料清单可以参照使用本会的示范格式文本(点击“文书下载”)。
4、详尽要求请查阅本会仲裁规则及相关法律规定。
当事人申请财产保全时应当提供的材料
1、 保全申请书原件2份 (分别交法院和仲裁委)
2、 载有仲裁协议或仲裁条款的合同或其它文件
3、 申请人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、 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(交法院)
4、 担保函原件1份 (交法院)
5、 担保单位营业执照复印件、法定代表人身份证明书原件、授权委托书原件各1份(交法院)
6、 法院要求的其他担保证明 (交法院)
7、 申请人保全的对方当事人的财产线索 (交法院)
8、 仲裁委员会提交财产保全函 (交法院)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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